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治区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直属机关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9-2021年)》相关要求,现就深入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频次
每个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原则上定于每月第二周或第四周的星期三。
二、活动形式
为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党支部的带动作用,鼓励各党支部以联建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也可独立开展。
三、活动主题
(一)交纳党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每名党员亲手以现金方式交纳党费,支部指定专人填写党员交纳党费登记
表,在职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代交。
(二)政治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规定,学习自治区党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全面推行“周学、月谈、季讲、期考、年评”政治学习制度。
(三)党性锻炼。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讲好党课,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谈心谈话,召开组织生活
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四)研讨交流。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围绕党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如何融会贯通、相互促进进行研讨,找准切入点,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五)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力所能及的帮助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引导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改进作风,密切与群众的关系。
(六)党支部在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积极创新自选动作,不断提高主题党日活动实效。
四、相关要求
(一)突出政治属性。主题党日活动要主题突出、内容规范、组织严密、要求严格。活动现场应设置(悬挂)党旗,党员应自觉佩戴党徽。
(二)实现全覆盖。要坚持全员参与,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发挥表率作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也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备。
(四)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将于每季度对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中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