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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通知公告

关于持续加强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12 点击量: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自治区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直属机关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9-2021年)》,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内容。根据实际学习内容采取领学解读、专家讲座、视频授课、现场观摩、

专业知识评比竞赛等形式。各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组织开展活动)每周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三或周五下午,时间不少于2小时;个人自学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每周不少于2小时;每年组织2次学习测试,巩固学习效果。

(二)“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精神,讨论决定党员发展、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党员大会召开前及时报备组织人事处;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等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学习,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做好各项工作;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讲解和党性党纪教育,院领导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上党课情况及时报备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报院党委批准后召开,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的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 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报组织人事处备案,逐一整改落实。

(四)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院领导在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讲好党课、开展谈心谈话,模范执行党支部决议。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做好相关记录。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做好相关记录。谈心谈话应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要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生活变化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通过谈心谈话,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内容是对每名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方法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互评、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评议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通过评议,优秀党员推荐给上级党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评选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七)述职评议制度。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学院各党支部书记一般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现场述职,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党委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现场述职评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八)主题党日制度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结合《关于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及时报备组织人事处;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年初制定详细的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计划,列出年度时间安排表。

(二)领导带头,示范推动。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评。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与落实《学院党组织“对标争先”质量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参考指标(试行)》结合起来,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组织人事处将对各支部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评,落实情况将列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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