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劳资社保 · 正文

劳资社保

转发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8/26 点击量:

关于明确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央驻疆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1381元(8448元/月)。

   二、2025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506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为25344元/月。

   上述数据关系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待遇核定等,请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5日


上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下一条:转发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Copyright © 2020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建工校区(总校):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         邮编:830054
城建校区: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           邮编:830026
建材校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           邮编:83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