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自治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相关自主权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支持自治区级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人才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现就进一步扩大自治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自主权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需要,自主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岗位条件、时间、人数等,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考核的科目和方式,自主适时组织开展疆内外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计划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下,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制定岗位聘用具体条件,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自主调整内设机构,自主组织实施聘用工作,岗位设置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自主权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具体条件,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聘用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系统推进改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综合前期“放管服”改革措施,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守政策底线,又要大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领域、全链条分析,找准“放”的焦点、“管”的抓手、“服”的方式,系统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事业单位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升政府效能和履职能力,更好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落实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规避潜在风险,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人事管理相关自主权规范运作、有效承接、发挥实效。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加强本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工作程序,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三)严格把握政策。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招聘程序,不得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件,坚决杜绝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绕道进人”等问题,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格遵守国家明确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实际业绩、专业能力等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科学合理制定设置岗位方案,在保持岗位设置方案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继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
(四)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事业单位行使自主权情况实时进行跟踪,通过事业单位“线上”“线下”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强化抽查检查公示和结果运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坚决防止放管脱节。安排部署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限时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五)提升服务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开展常态化实地调查研究,不断细化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工作,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政策、程序、标准和备案内容,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主动跟进靠前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努力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2019年10月29日